在互相殴打的案件中,被殴打的人是66岁的残疾人,35岁的年轻人被殴打。我想行政复议。
针对66岁残疾人和35岁年轻人互相殴打后均被拘留13天、罚款800元的处罚结果,行政复议是有希望的。不同情况会影响复议成功率,具体如下:1.若存在处罚裁量明显不当的情况:比如66岁残疾人是被年轻人主动挑衅或先动手,且自身伤情(轻伤)更严重,而双方处罚完全一致,可主张处罚未体现过罚相当原则。2.若存在证据认定错误的情况:比如公安机关未充分采纳残疾人的伤情鉴定报告、目击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,导致事实认定不清,可据此申请复议。3.若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:比如公安机关在询问时未保障残疾人的陈述申辩权,或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和复议权利,可主张程序违法要求撤销处罚。治安处罚行政复议是有可能的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不同情形下复议的理由和成功率不同:1.若存在双方过错程度认定错误的情况:比如66岁残疾人是防卫方,年轻人是主要挑衅方,而公安机关未区分主次责任,直接给予同等处罚,可据此主张处罚不当。2.若存在伤情与处罚不匹配的情况:残疾人经法医鉴定为轻伤,年轻人未达轻伤,公安机关却给予相同拘留和罚款,可认为处罚未考虑伤害后果差异。3.若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:公安机关作出处罚的证据链不完整(如缺乏完整的监控录像、证人证言),可申请复议要求重新审查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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